巡捕营正式设立于明弘治年间,设有提督官、中军官、左右参将、把总等职位,提督官多由官品相对较高的武将兼领。巡捕营的职责主要是巡逻捕盗,辅之管制和清逐游民及执行一些临时性任务。 巡捕营事务主要由巡视京营科道和兵部管理,但在实际执行中,与巡捕营有职能重叠或进行合作的部门一一如锦衣卫、顺天府(宛、大二县)、巡城御史等都对巡捕营事务有一定的发言权。 巡捕营的活不好干,婆婆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