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设置各级护军,让护军逼迫总兵、副总兵等武将,必须执行军令: “各级护军负责军中内政,没有指挥权限。” “但是他们有权监督军令执行,如果主将推诿不前,护军有权催促,甚至以违背军令解除主将职权,按指挥顺序由其他将领替代。” “护军使和护军都尉上任时,可从警卫司申请一队警卫,帮助军中执法,守卫自身安全。” “护军和警卫如有死伤,锦衣卫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