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要命的是,贱民只允许与贱民结婚,而且两者的子嗣,其地位仍然是贱民,这就比较惨绝人寰了。 而真正享有些许社会地位的民众,陇西魏国与秦国称之为『庶民』,比方说『公士』。 据繇诸君赵胜的讲述,所谓的『公士』,即第一级职爵,也是最低的一级,仅仅只是用来区别奴隶般地位的贱民,以及稍微得到了一些社会地位的庶民。 公士享有的权利并不多,不过已经可以拥有自己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