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打婆婆的耳光则依从“减死之论”,这样的判决,是否符合礼仪? 第三问:“鲍昱泣东海之杀人,陈忠纵颍川之请代”又应该怎么做呢? 这三个案例的共同点在于,都属于常规案件之外的事件。比如杀人者死,但是对于那些非主观愿望而造成的误杀该怎么办?这不仅仅是考查应试者对于以往案例的熟悉程度,更重要的是价值判断的问题。 天朝历来注重礼仪,崇尚礼乐教化。不论是“循大礼”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