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趁甲不备将其偷走,可最后证明这块翡翠是假的,只值两百块,能说这个甲给乙造成了百万损失吗?” 公诉人马上也打比方反驳:“但如果甲以为偷了一块玻璃,结果发现自己偷了块价值百万的翡翠,恐怕只会惊喜不已,所以‘认识错误’并不能作为量刑标准。” “既然受害人身怀巨款,为什么不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话音落下,全场寂静。 这什么奇葩观点啊?我有钱被小偷光顾,敢情是因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