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二章 荒谬的审判和总部的招见(求月票)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据《华夏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朋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许正雄人民币五万三千元。被告朋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华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