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人宣布:“下面请滨海市公安局局长肖勇同志宣告判决书1 会场中顿时鸦雀无声。 肖勇威严地站在台前,当众一一宣告判决书。 “反革命分子何斌,男,42岁,浙江舟山人,1942年加入‘军统’特务组织,担任滨海市行动组组长期间,残忍杀害共产党,解放前夕,组织‘复兴社’反革命组织,进行各种破坏活动,企图炸毁滨海市自来水厂,血债累累,罪恶滔天,不杀以不平民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