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69章 魏4(1 / 27)

八年春二月朔,日有蚀之。夏五月,分河东之汾北十县为平阳郡。 秋七月,尚书何晏奏曰:"善为国者必先治其身,治其身者慎其所习。所习正则其身正,其身正则不令而行;所习不正则其身不正,其身不正则虽令不从。是故为人君者,所与游必择正人,所观览必察正象,放郑声而弗听,远佞人而弗近,然后邪心不生而正道可弘也。季末暗主,不知损益,斥远君子,引近小人,忠良疏远,便辟亵狎,乱生近昵,譬之社鼠;考其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