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骆淑芬,是本地袍哥会一位长老的女儿,平时一向飞扬跋扈惯了。 她的亲弟弟被你们打死了,而我又对你们礼敬有加。 所以她把泄火,都撒在了我的身上,让人把我绑起来上刑。 虽说我和骆幺儿结拜过,可我还是陪都警察总署的警察。 骆幺儿违法犯罪、其罪当诛,我可不能因为和他结拜过,就对他的行为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