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原则一样,京察的结果同样受到多方面的影响。 皇帝在大明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于官员的去留、奖惩,拥有一言而决的“终审权”,在京察中当然也是如此,手握最终决定权。 内阁作为辅政机构,自严嵩以来,阁臣迄今都凌驾于吏部之上,因此其在京察中的影响不容小觑;吏部作为官员的主管机构,又是京察的主要负责机构,对京察结果的影响显而易见;都察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吏部配合抑或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