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 然而要说杀溺幼婴风俗最盛之地,恐怕还属福建。朱松在福建为官,“闻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虽有法而不能胜。”王得臣的《麈史·风俗》则谓,在一般情况下,“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 当时一些士大夫曾对此风加以严厉斥责,“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宋史·范如圭传》,要求朝廷严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