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了历史上的教训,所采取的措施。历史上的开矿榷税,矿监们贪得无厌,真正从事找矿开矿活动很少,大多以开矿为借口,勒索民财,甚至辱及妇女,以致各地骚动。 最重要的是,在历史上,从万历二十五年到万历三十三年的八年中,矿监税使们上交内府的矿税银总共为三百万两,仅为他们征收总数的十分之一,这些矿税之利,大略入于内帑者一,克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 黄来福认为,这是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