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实行保甲制度规定:每户设户长,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甲头(甲长),十甲立一保长。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因此,川北地区山高地陡,地广人稀,几里路才一户人家,他们这里一甲仅有四五牌,父亲这个代理第七甲也只有30多户人家,100多口人。
在清代其实,地方乡绅、秀才、生员、举人有功名和身份的人都不愿意做保甲长,因为保甲长属于衙役,属于下等行业,地方政权基本
第8章 黎明前升官 水田里改旱(3 / 20)
清朝实行保甲制度规定:每户设户长,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甲头(甲长),十甲立一保长。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因此,川北地区山高地陡,地广人稀,几里路才一户人家,他们这里一甲仅有四五牌,父亲这个代理第七甲也只有30多户人家,100多口人。
在清代其实,地方乡绅、秀才、生员、举人有功名和身份的人都不愿意做保甲长,因为保甲长属于衙役,属于下等行业,地方政权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