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享受部级待遇(3 / 12)

导 的社会团体,是为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和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主要职责是包括了(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管理措施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先进保护理念,传播生态文化,弘扬野生动物保护新风尚。

(二)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和繁育利用行业状况调研,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并协助、参与和组织举办野生动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