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朝的地方官,像知府、知县等主官的权力极大,基本上都能独裁,因此民间就把知县戏称为百里侯。从某些方面来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话放在这个年代真不是笑话,有时候说的话在本县内就是王法。 因此作为县衙里二把手的县丞,其位置就相当尴尬。根本就掌握不到丝毫权利,只能天天无所事事。也只有到县官离任至新官上任的那段时期,县丞能够代署理衙门事务,一下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