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主义去了。他的行为,是为国家争光,为民族争气,还说他简直就是民族的大英雄!作为他的工作单位,应该为他的壮举而感到骄傲,感到自豪,应该表扬他,奖赏他,重用他,应该给他送锦旗,戴大红花,而不是给他纪律处分。当然,对违犯组织纪律的做法,我们是不支持的,更不能鼓励。但对于财政厅的这种说法,我们是不是应该有所借鉴呢?有时候我甚至会想,还是财政厅的领导能够高瞻远瞩,看问题的角度要比我们开阔的多,视野也比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