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刑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凡军民诸色人役。 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等、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 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 俱令运炭砖纳料米等项赎罪。” 什么意思呢? 不管什么人,除了犯谋反、谋逆等少数重罪必须处死的以外,其余罪行,不分笞、杖、徒、流、死罪,全都可以通过缴纳规定数量的炭、砖、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