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规定自己到地方时,官吏不得出郭迎送;本院到处不用鼓乐,不许铺毡结彩等等。 二是反对侈靡。如规定自己到州县,只在原有公所居住,不许再行改建;公所中若所有陈设,也只用原物,不得新制;自己到地方吃饭,物价高的地方,每餐不得超过银三钱;物价低的地方,每餐不超过两钱。 三是禁止贪污及化公为私。规定‘不是为公为民、决不支用公物’,不得用公物请客送礼充人情。办私事要用自己的俸金,如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