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绞者身首俱,虽入于极刑而法比斩者为稍轻也。斩:斩者身首异处,盖入于极刑,法比绞为尤重。若弑逆大罪,凌迟处死。剐碎其尸尤重于斩,其刑之极,无以复加矣。 杨凡认为,处决犯人的方式也要尽量文明。 这些被押到这里处决的都是死刑犯,为了提高效率,一律处斩。 而且这是军队行刑,适用军法。这些犯人都有幸存者指认告发,而且不是一人,不是孤证。基本没有冤枉的。 同时,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