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机构名义发布的通缉令的表示并不罕见。 即使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是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当它被释放时,也必须按照寺庙的规则行事。 副院长的几个通缉命令实际上是“先抢劫”,首先是完成任务,杀死被通缉的人,然后由分支机构编制订单。 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寺庙的规定。即使是分公司的负责人也绝对不敢这样做。 拥有这种权力的人,至少是大厅上方的人物都有资格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