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6章 国赖长君条款(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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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曾孙继位的危险,又是实实在在的。皇帝毕竟不同于藩王,不能冒这个风险。

最终,刘宗周提出了一个办法,得到了很多人赞同:

“臣以为若是太子有子诞生,陛下可立其子为太孙,和太子同时存在,作为第三顺位继承人。”

“若是太孙不幸夭折或亡故,可按继承顺序,立太子其他子嗣为太孙。”

“只有无子孙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