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章 继承礼法讨论(1 / 15)

“唐宋之时,嫡长子继承制的继承顺序为:”

“嫡长子第一、嫡长孙第二,嫡长子同母弟第三,嫡长子庶弟第四,嫡长孙同母弟第五,嫡长孙庶弟第六,曾玄以下准此。”

“本朝文官荫叙制度,也就是陛下所说的嫡长房继承制,继承顺序为:”

“嫡长子第一,嫡长子的子孙其后,嫡长子同母弟及其子孙再后,继室所生再后,次室所生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