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少监李凤梧提出的《私刻印书四策》其中一条:凡在册书商,需至著作局册登年营,著作管理资费若干……逾期停业,罚银年营倍额。 秘书监著作局本来就负责出版诸事,不过这个条策怎么回事? 李凤梧这小子上任烧的第一把火么? 仔细思索,感觉又不对。 书商册登年营,貌似并没有什么卵用。 重点在那个著作管理资费若干! 没有细说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