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莉国大多数影视传媒行业的从业者而言,光影传媒的确就是一个和他们争夺利益的外来者,所以在林凡看来,这些从业者对光影传媒的排挤无可厚非,甚至当对方动用了高莉国的力量来压制光影传媒的发展时,林凡都能看淡。 因为林凡已经从本质上了解到了高莉国影视传媒行业的竞争法则,就是一种在潜规则范围内的野蛮竞争,甚至可以说是在某个既定的框架下,丝毫不加遮掩的丛林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