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凡大明各地所制之盐,分上中下三等,下等盐每斤十文买与盐商,盐税十抽一,所产之盐,需有商部文书为证,交易须有商部文书,户部赋税文书,,,,,,,” “天下之人,无需盐引,皆可从灶户手中购买食盐,贩卖天下,但盐价不得高于粮价,胆敢囤积货物,抬高物价者,钱财货物收缴,奸商入狱,,,,,,,” “商户贩卖之盐,视为普通货物同等,税十抽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