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楠手上印着红色作文格的白纸上,笔锋有力、十分飘逸的字迹跃然纸上。
“我对于违反部队的守则,在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夜晚九点三十分,从东北兵团北门与南门中段,大约自西向东一千七百二十五米左右的地方跳墙出去。
前往部队北面三千七百二十五米位置大山处,进行一场长达两小时的打猎,捕获十七只野兔、八只野鸡、一只狍子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愧疚与自责。
因为我违反了部队第二
第569章 兄弟,有点东西啊!(1 / 9)
李庆楠手上印着红色作文格的白纸上,笔锋有力、十分飘逸的字迹跃然纸上。
“我对于违反部队的守则,在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夜晚九点三十分,从东北兵团北门与南门中段,大约自西向东一千七百二十五米左右的地方跳墙出去。
前往部队北面三千七百二十五米位置大山处,进行一场长达两小时的打猎,捕获十七只野兔、八只野鸡、一只狍子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愧疚与自责。
因为我违反了部队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