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和大秦朝的相差无几,包括死刑、徒刑和耻辱刑。 死刑很残忍,有戮、磔(碎尸)、腰斩、枭首、弃市、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等等。本朝孝文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曾经发生了缇萦上书救父一事,孝文皇帝以此为契机,修改了刑律。当时是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等大臣共同议定了修改方案,把肉刑改为打板子。原来被判砍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被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不久,孝文皇帝就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