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宝延风波(上)(3 / 14)

9日宝安沪市公司已持有456的延中股票,根据持有5应申报的规定,在30日只能再购买05的股票。但是,在30日开盘前的集合竞价时,沪市分公司一笔就购进342万股,使已购股票的比重达59。有关的交易规定是持股达到5之后,每次只能最多购进2,一次购进42显然是违规的。

在30日这天,深宝安沪市分公司实际已购进479万股延中股票,而公告时只笼统讲持有5以上的股票,这也是违规的。

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