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逐渐扩大的影响力(2 / 13)

,田主按期归来,原有田地房屋,如数归还;五月归来,原有田地,归还一半;一年归来,则交还三分之一;二年以后,则归于朝廷所有不予交还。

还有一条就是为了吸引藏身于山间的逃兵流民:凡流民黑户,可与县衙备案入户,由县衙分发屋舍田地,户主每年需额外交付所得田地相应粮税,住足三年,屋子归户主所有,地满五年,田地归于户主。其间县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屋舍田地,若户主亦懒惰懈怠,县衙有权收回田地屋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