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户重役,析屯田军为屯军,三代后转为民户,军户应袭子弟悉入州县卫所武学。 差役并入田赋,行均赋役法,洪武年间逃役及逃赋税者尽皆免除,永乐朝免十之七八,洪熙朝免十之五六,宣德四年之前免十之三四。劝农田垦荒,三年之内免赋,十年之内赋役减半,各乡村行集社,励民众互助耕种。 重定商税为三十税一,设市榷司课税,每岁由都察院户部内阁司礼监会同核查。 以漕粮一半行海船装运。于天津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