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并不能对官吏起到太大的考核作用,太过拘泥于形式,而非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主要内容归纳下来,也就是以下几点。” “其一,对于所属官员应办的事务,六部和都察院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面,一式三份,一本留在六部和都察院,以作底册;一本送往六科,以便日后进行纠察;最后一本上呈内阁,由辅臣浏览。” “其二,每月月末之时,六部和都察院,根据账簿上面的登记内容,对所属官员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