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官制沿用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并进一步完善。 三省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