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应该奏闻请旨,请圣上决意才是。 按大明律令,职官有犯,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皆需奏闻请旨,不许擅问。 六品以下,则听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取问明白,然后议拟闻奏区处。连各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都不得擅自勾问,止许开具所犯事由,实封奏闻。 各大家名面上是商贾,何尝没有官爵在身? 他们的家族,各族人同样很多不是官,就是将,若这些人逮捕进京,自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