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案子是单对单的。 也就是张晓明三人针对被催收的被害人,做出了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但是不能把以前的事也拉出来在这里一起说。 再说了,以前做的事,当时为什么不立案侦查,也没有记录在公安案底记录上,非要等我这个案子开始说 这于法于理都是讲不通的。 果然法官和身边的陪审员小声商议了一下,就宣布道:“抗议有效。” 这是赞成了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