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有的村子是某几户村民不肯加入合作社,他们就像是村里的“钉子户”,往往是一两户可能就让整个村子的耕地连不成片;又譬如有的村子是村干部们,出于权力或利益的考虑,抗拒成立合作社…… 还有的地方甚至连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划分都是马虎的,比如村集体对土地的管理权是空置的,如果村民把土地撂荒了,县乡政府和行政村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无法把村民的撂荒地收回来,只能看着土地撂荒干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