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倭寇的袭扰,明太祖朱元璋一怒之下颁布了海禁的政策,禁止沿海一带同他国商人往来。 洪武三十年所颁的《大明律》对海外经商限制得很严格,它规定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之民众,以及与外番蛮夷交易者依律一并处斩,而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 而对于勾结外族的“谋反大逆”更是异常严厉,大明律:凡“谋反大逆”,一律首从皆凌迟处死,本宗亲族祖父、父、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