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商城签署供货协议,其中约定未到期撤货,罚款每月供货总额三倍,你每月向百货商城供货一百匹布帛,有粗布,有细布还有丝绸等,累计价值一千贯,三倍就是三千贯,鉴于你私自撤货,特来讨要罚金。” 就算惩罚,也要站着道德制高点上。 一番话往日炸雷,震荡四周,方圆几十米无数围观人群都听得真切。 大家一听是这事,纷纷熟络布店不讲信誉,既然有约定,哪有不到期就撤货的,这不是害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