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后,决议让潘浚回京出任廷尉。 重设的廷尉,不再听命与尚书令,而是与尚书令职能类似,整理琐碎案件。如遇重大案件,直接上报与录尚书事者。录尚书事者,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相关单位一同审查。 原先尚书台里负责刑事的部曹,在霍峻的建议下,更名为刑曹,改变其权利职能,不再负责初审案件,而是负责重核案件。即廷尉审理、判刑案件,刑曹负责复核案件,以确保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