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二章宋明理学(5 / 12)

点了点头。

“第一:饿死事大,失节事小。

第二:缠足。

第三:存天理,灭人欲。”

“第一,本身其实事无大小,事大事小不过看个人选择罢了,再说一个人也确实需要一些气节,才能在许多时候挺身而出啊!

第二,裹脚其实在汉唐之时就已经存在了,朱程几位先贤其实是极力反对缠足的,最初记载朱文公以行政命令让女子缠足的书在前朝,距今也不到百年时间,完是杜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