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案”。 张延赏大怒,当即把纸条撕了,又下令下属督促审理此案。可隔天去办公,见书案上又出现了一张条子,上面写着:“钱五万贯”。 张延赏更是气愤,下令限在两日内审结。 可又过了一日,桌上又有了一张纸条,写着:“钱十万贯”。 张延赏摇摇头,叹了口气说:“钱至十万,已经可以通神了,没有不可挽回之事。我怕由此得祸,只能不去管这桩案件了。”” 故事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