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和唐寅在应天府为造江南船厂时拉投资一样,都是以「入股」的方式,换取造出船只从海外得到的一些收益,并有分红。三十万两第一笔先给二十万两,剩下十万两则在后续建造船厂的过程中,按月付给。虽说三十万两也不够在永平府沿海造一座船厂,但有了这银子,可以给朝廷和张周节省一大笔的开支,船厂造起来也是事半功倍。「蔡国公,收下那些人的银子,还不如您直接从他们荷包里拿,这么做就怕下面的锦衣卫会有情绪。」渤海边上,张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