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了足够数量的胜诉案件之后,甚至这些胜诉案件可以作为某种重要的参考依据为下一次相同的案件审判作为依据——并不是什么案子都需要陪审团。 没有人会为超速行驶或者在尿尿的时候唱歌这种小案子准备陪审团,大多数非刑事,非重大案件,最终怎么判决的权力都在法官的手中。 合同违约,显然就属于不需要陪审团的那种,法官们为了避免出错,选择成功的案例作为审判依据,这不很正常吗? 而这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