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 流人和大内高手(1 / 13)

古代中国对于“流放”刑罚的使用,有一种说法是从秦汉时期开始的。到了南北朝的时候,统治者将“赦死从流”确定为量刑原则,流刑成为封建五刑之一。

隋唐时代,正式确立了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流刑居于第二位,处于死刑之下、徒刑之上的重刑地位,并一直沿用至清代。

清代早中期,官府将犯人流放到东北,主要是出于惩治罪犯、抗击沙俄入侵、维护统治这三个目的,属于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