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年的香港,法律规定‘普通民房’最高不能超过五层,而香港的居民房普遍为‘唐楼’、‘骑楼’风格。这个时候的物业买卖,是按照‘栋’、‘幢’为单位来卖,至于‘分层出售’、‘分期楼花’尚未有人提出来。(后世,1948年吴多泰提出分层出售、1954年飞艇泰提出分期付款和楼花、公摊) 1946年的香港,住房租金开始上涨,随着大量富豪、工厂主的涌入,租金将在1949年达到一个极其夸张的程度。想要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