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党争之祸乱局:派系倾轧,朝纲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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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盛世锦缎下的蛀虫
北宋景德年间(1004-1007),汴京的虹桥上车水马龙,州桥夜市的灯火彻夜不熄,《东京梦华录》记载“八荒争凑,万国咸通”。此时的北宋,经济总量占全球一半以上,文化领域“唐宋八大家”中六家出自此时,科技上活字印刷术、火药武器、指南针的应用引领世界潮流。然而,在“盛世”的锦缎之下,一股致命的暗流正在涌动——党争。
从仁宗朝“庆历新政”的第一次交锋,到神宗朝“新旧党争”的全面爆发,再到哲宗朝“元佑更化”与“绍圣绍述”的恶性循环,北宋士大夫集团因政治理念、利益诉求与权力分配的冲突,陷入了长达百年的派系倾轧。这场“文人相轻”的悲剧,不仅让“富国强兵”的改革屡遭腰斩,更使朝纲陷入“朝令夕改、是非莫辨”的混乱,最终加速了“靖康之变”的惨烈结局。
北宋党争的本质,是士大夫集团内部因“治国理念”与“权力分配”引发的长期内耗。它既是制度缺陷的产物,也是人性弱点的放大。当我们拨开历史的迷雾,会发现这场悲剧的每一个细节,都在警示后人:政治的本质是解决问题,而非党同伐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平衡与包容,而非僵化与对立。
二、党争的起源:盛世下的制度隐患
北宋党争的爆发,并非偶然,而是多重历史因素交织的结果。其根源深植于“皇权集中与士大夫崛起的矛盾”“利益分配的失衡”与“文化基因的异化”之中。
(一)政治土壤:皇权集中与士大夫崛起的矛盾
北宋通过“杯酒释兵权”“强干弱枝”等政策,终结了藩镇割据,建立了“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文官政治。皇帝虽握有最高权力,却依赖士大夫集团推行政策;士大夫则凭借科举入仕的制度优势,形成“以天下为己任”的政治自觉。这种“君臣共定国是”的模式,本是政治文明的进步,却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例如,宋仁宗时期,范仲淹提出“庆历新政”,核心是整顿吏治、裁汰冗员。这一改革触及了官僚集团的既得利益,却因仁宗的优柔寡断未能贯彻。仁宗虽信任范仲淹,却更忌惮“朋党”之名——当御史中丞王拱辰弹劾范仲淹“结党营私”时,仁宗立刻罢免了范仲淹,理由竟是“朕固不深谴也,第去其不可用者尔”。这种“人治”大于“法治”的传统,使党争失去了制度性的平衡机制。
(二)经济基础:利益分配的失衡
北宋经济的繁荣催生了庞大的官僚集团与地主阶层,但土地兼并、赋税不均等问题也日益尖锐。《宋史·食货志》记载,真宗时期(997-1022),“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全国70%的土地集中在10%的地主手中。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主张“均输法”“青苗法”,试图通过国家干预调节贫富;而司马光等守旧派则认为“与民争利”破坏祖宗成法,主张“藏富于民”。
两种经济主张的冲突,本质是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改革派背后是中小地主与新兴商人(他们因土地兼并沦为“佃农”,渴望国家保护);守旧派则代表大地主与保守官僚(他们通过“隐田”“逃税”坐享其成,反对任何触动自身利益的改革)。这种利益对立,使党争从“政策分歧”演变为“阶级对立”。
(三)文化基因:“君子小人之辨”的异化
北宋士大夫深受儒家“内圣外王”思想影响,本应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共同目标。但自庆历新政起,“君子”与“小人”的标签逐渐被滥用:范仲淹将反对新政的官员斥为“奸邪”,欧阳修更以《朋党论》攻击政敌:“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这种“非黑即白”的道德批判,使政治分歧超越政策讨论,演变为“忠奸对立”的人身攻击。
例如,司马光与王安石的争论,本应是“渐进改革”与“激进变法”的理念之争,却因双方互贴“小人”标签而失控。司马光在《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中痛斥新法“名为爱民,其实病民”;王安石则以“俗儒不知变”回应,甚至将反对者称为“壬人(奸人)”。这种“道德绑架”式的攻击,彻底撕裂了士大夫共同体。
三、党争的激化:从“庆历新政”到“新旧党争”
北宋党争的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其激烈程度与破坏性随时间推移不断升级。
(一)萌芽期:庆历新政的“君子之争”(1043-1045)
仁宗朝是北宋党争的起点。面对“冗官、冗兵、冗费”的“三冗”危机(据统计,仁宗时官员总数达2.4万人,是太祖时的5倍;军队125万人,是太祖时的6倍;财政支出比太祖时增加3倍),范仲淹于庆历三年(1043年)发起“庆历新政”,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等十项改革主张,核心是整顿吏治、裁汰冗员。
此次改革虽以“澄清吏治”为目标,却因触及官僚集团利益,迅速引发反弹。反对派以“结党”为由攻击范仲淹,欧阳修撰写《朋党论》反驳:“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但仁宗对“朋党”的警惕远超改革决心,最终以“朋党乱政”为由罢免范仲淹,新政仅推行一年零四个月便夭折。
庆历新政的失败,标志着北宋党争从“政策分歧”转向“政治迫害”。正如《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言:“庆历新政,卒为小人所沮,而仁宗亦厌其纷更。”
(二)爆发期:王安石变法与“新旧党争”(1069-1085)
神宗即位后(1067年),面对“积贫积弱”的危局(岁入仅够支付官俸军饷,无法应对辽、西夏的岁币与战争),启用王安石推行“熙宁变法”(又称“王安石变法”)。此次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涵盖“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保甲法”等十余项措施,其力度与深度远超庆历新政,也引发了更广泛的政治分裂。
新党(变法派)以王安石为核心,主张“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强调通过国家权力干预经济与社会。例如,“青苗法”规定农民可在青黄不接时向官府借贷,利息低于民间借贷;“募役法”将“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按财产缴纳免役钱”,减轻了农民负担。
旧党(守旧派)以司马光、文彦博为代表,认为“法祖宗”是治国根本,反对“与民争利”,主张“渐进改革”。司马光在《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中痛斥新法:“天地与人,犹形影不可相无也。今以法驱之,是以杖驱人,人安得不病?”
两派的斗争从政策讨论迅速升级为人身攻击:司马光称王安石“性不晓事,而喜遂非”;王安石则骂司马光“守旧迂腐,不达时变”。神宗虽支持新党,却无力调和矛盾。随着变法深入,旧党被大量贬出朝廷,新党内部分裂(如“元丰新党”与“元佑旧党”),党争已从“治国理念之争”演变为“权力争夺之战”。
(三)恶性循环期:元佑更化与绍圣绍述(1086-1100)
哲宗即位后(1085年),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等旧党,全面废除新法(史称“元佑更化”)。此次“更化”并非理性纠偏,而是“一刀切”式的清算:不仅废除“青苗法”“募役法”等富国之策,连“保甲法”等维护治安的措施也被取消,导致“吏缘为奸,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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