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好的还是坏的,只要是客观的,那就能为人接受。 那么用短视频的方式去解构一部电影,算得上侵犯版权吗? 这事儿暂时还说不清楚。 但是,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提前知会一下那些电影的版权持有公司,得到相应的授权呢? 这事儿,肯定行得通嘛! 至于陈默对于互联网普及带来的影响和看法,一些人也同样听进去了,却不知道该怎么评价。 只能感慨一声,不愧是大导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