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凡是,加入工会的工人会员,在参与罢工、游街、抗议等反抗资产家剥削的斗争时,应当服从工厂分工会的领导,服从工会的统一领导,在工会的领导下进行罢工,和统一的行动” “第二十条,工会应当建立属于自己的工人纠察队,专门用于保护工会安全,保障正常的罢工、游街、抗议秩序,保护工人会员的安全,不受资产家的恐吓和威胁,确保工会不会被资产家以武力相威胁,以武力相应对。”塔奇米继续念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