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两国往来公文,日本用其‘国文’(日文),自今十年间别具译汉文一本。朝鲜用‘真文’(中文)。 第四款 朝鲜国釜山草梁项立有日本公馆,久已为两国人民通商之区。今应革除从前惯例及岁遣船等事,凭准新立条款,措办贸易事务。且朝鲜国政府须别开第五款所载之二口,准听日本国人民往来通商,就该地赁借地基,造营家屋,或侨寓所在人民屋宅,各随其便。 第五款 京圻、忠清、罗、庆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