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宣慰司”并不是一个固定称谓,因为明朝史书也有“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名称,它们的实际职能基本相同。从“宣慰”两字可以看出,“宣慰司”的职责,是代表皇帝及朝廷传达政令、抚慰百姓。 “宣慰司”的行政长官叫“宣慰使”或“宣抚使”,由当地土司担任并世袭,而朝廷一般不驻军、不收税,也不干涉其内部事务。可见,“宣慰司”是明朝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羁縻机构”,与唐朝的“都护府”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