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世在即将经历的无数次轮回中,偶尔所得的“吞噬法则”,修成“法相”。 此“法相”或为仙、佛、神、圣、妖、魔、鬼、怪、精、灵,甚至是飞禽、走兽、花、鸟、鱼、虫等不应而足,但唯一的共同点乃“业力缠身,凶煞暴戾”。因此,这种“轮回法相”也被称为“因果宿命”,邪道也! 不过,在斗法时,“轮回法相”或曰“因果宿命”会通过借用施法者之正元、法力、精神力甚至生命力来施展出超越施法者修为境界的